延吉市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
2023-03-30 标签: 来源:延吉资讯网
清明节将至,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城市环境安全、清洁、有序,倡导文明祭奠新风,净化城市市容环境,根据《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市区范围内的街路、广场、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。
二、全市党员、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,做“告别陋习,文明祭奠”的先行者,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。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、丝带、家庭追思等绿色、文明、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,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。
三、违反本通告的规定,在限制区域内抛撒、焚烧冥纸,影响环境卫生的,依据《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,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四、焚烧炉摆放时间与地点摆放时间:4月2日至4月5日。
(一)东区:延河路延东桥东侧200米。
(二)西区:新民桥南岸以西。
(三)南区:建工街南段西侧。
(四)北区:延北路与朝阳街交汇处。
特此通告。
一、市区范围内的街路、广场、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。
二、全市党员、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,做“告别陋习,文明祭奠”的先行者,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。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、丝带、家庭追思等绿色、文明、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,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。
三、违反本通告的规定,在限制区域内抛撒、焚烧冥纸,影响环境卫生的,依据《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,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四、焚烧炉摆放时间与地点摆放时间:4月2日至4月5日。
(一)东区:延河路延东桥东侧200米。
(二)西区:新民桥南岸以西。
(三)南区:建工街南段西侧。
(四)北区:延北路与朝阳街交汇处。
特此通告。
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2023年3月31日
2023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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